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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能否认定为诈骗罪?
被引:14
作者
:
王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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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王永亮
[
1
]
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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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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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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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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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
[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中国审判
|
2008年
/ 12期
关键词
:
诈骗罪;
人民法院;
被告人;
虚假诉讼;
侵犯财产罪;
诉讼欺诈行为;
情节严重;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正>案情被告人王基清在帮助他人诉讼时,以需要写授权委托书为名诱骗11名被害人在空白纸上签名。之后,王基清利用上述空白纸伪造了被害人向其借款的借条,金额分别为:黄德法、查永昌、王金彪各人民币700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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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2 / 7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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