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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思考
被引:25
作者
:
姜红仁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姜红仁
[
1
,
2
]
机构
:
[1]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
武汉大学
来源
:
江西社会科学
|
2012年
/ 32卷
/ 02期
关键词
:
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权;
限制继承;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3 [土地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120405 ;
030105 ;
摘要
: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学界一直存在不同观点,目前尚未达成一致。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持否定态度。我国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仅是对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条件的限制,并非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的限制并不排斥对它的继承,但我们应当坚持限制继承的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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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5 / 159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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