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与裁量收缩——一个宪法、行政法结合部问题

被引:4
作者
卡尔埃博哈特海因
福尔克施莱特 [1 ]
托马斯施米茨
曾韬 [2 ]
机构
[1] 柏林行政法院
[2] 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裁量规范; 裁量收缩(至零); 事实因素; 法律因素; 最低限度;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17.04.006
中图分类号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行政裁量权的收缩是一个处于宪法和行政法结合部的问题。尽管此问题具有重大实践意义,但在学界未获充分重视。裁量收缩根源于事实和法律因素的结合作用。裁量收缩至行政机关的作为(或者以特定方式作为)和裁量收缩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者不以特定方式作为)存在显著区别。对于裁量收缩问题必须采取一种严格主义的立场。只有在若无裁量的收缩防卫性基本权或者宪法上的保护义务无法在最低限度上得到保障的情形中,裁量的收缩才是正当的。有观点认为,在警察法和公共秩序法中,侵害达到中等程度之时,裁量收缩至零便可成立,甚至认为,在建设法规制的特定种类的情形中,裁量收缩至零是常态。本文作者驳斥了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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