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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为物业税的开征创造法制条件
被引:1
作者
:
傅光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傅光明
机构
:
[1]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来源
:
财政研究
|
2007年
/ 06期
关键词
:
物权法;
民法;
物业税;
财产登记;
登记机构;
财产权;
产权;
D O I
:
10.19477/j.cnki.11-1077/f.2007.06.013
中图分类号
: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是一部起支架作用的法律,体现了宪法的原则,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义重大。财政部在今年3月5日向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报告中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这标志着物业税制度即将进入深化试点和实施阶段。物权法的出台为物业税的开征创造了法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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