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评估制度论析

被引:9
作者
李瑰华
姬亚平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立法; 立法评估; 评估主体; 评估内容; 评估对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行政立法工作重心已经逐步由过去的"数量型立法"转向"质量型立法",从强调立法的制定转向强调立法的评估、修改与废止,在此过程中,对行政立法进行评估可以有效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当前,我国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行政立法评估制度;行政立法评估主体单一;评估周期缺乏常态化,对象选取存在随意性;评估内容缺乏标准。因而,我国应以法律形式确立统一的行政立法评估制度;建立多元化的评估主体模式;建立行政立法评估的期限常态化和对象选择标准化;健全行政立法评估体系;建立评估结果与行政立法的改和度的衔接制度,以完善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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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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