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社会与人的秉性

被引:99
作者
於兴中
机构
[1]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算法社会; 科技乌托邦; 人类增强; 心性; 智性; 灵性; 人工情能; 通用人工智能; 奇点;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2 [法律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立足于评论算法社会的利与弊,旨在强调人工智能的限度就是人的限度,算法社会并不是理想的社会。算法社会对人的科技素质的要求极高,没有相当的教育水准是难以适应的。这就注定了算法社会一定是科技精英的社会。少数人会成为主宰,而大多数的人只能顺从。我们可能正在期望一个比现有社会更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是从起点到结果的全方位的不平等,这是罗尔斯、桑德尔和森合起来也无法对付的。算法社会只是人的智性单向度发展的最新成果,但是科技乌托邦并不是人类的未来。理想的人类社会应该是人的智性、心性和灵性都能得到高度发展的社会。算法社会只能使人的智性过度发展,从而使人丧失人性中更为宝贵和自然的组成部分,如心性和灵性。因此,必须以警惕的态度审视目前正在不断升温的人工智能万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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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Surveillance Capitalism: Monopoly-Finance Capital, the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and the Digital Age[J] . Foster,John Bellamy,McChesney,Robert W.Monthly Review . 201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