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系统风险所致损失数额的认定

被引:14
作者
甘培忠
彭运朋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虚假陈述; 系统风险; 损害额认定; 举证责任;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14.01.062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如何认定系统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数额是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的一个重要但又棘手的待解之题。认定系统风险的存在及其可以以交易所在的交易所公布的板块指数为基础,但法官可以主动或者在原告举证证明有修正的必要时对根据指数估量出来的初步结论进行修正。系统风险所致损失在总损失中的比重不能直接等于系统风险的大小,应该由法官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认定一个合适的扣除比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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