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r操纵案及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1
作者
王玉婷 [1 ]
赵泽皓 [2 ]
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人民大学
关键词
利率; 英国; 交易员;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伦敦金融市场; 巴克莱银行; Libor;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1.1 [银行制度]; F832.1 [金融、银行体制];
学科分类号
020202 ; 020201 ;
摘要
<正>2012年12月19日,自巴克莱银行后,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向瑞银集团开出总计15.3亿美元的罚单,瑞银因此成为第二家因操纵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而被处罚的金融机构。12月20日,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Authority)表示正对瑞银的某些利率操纵行为展开调查,以评估瑞银行为是否对Hibor(Hongkong InterBank OfferedRate,香港银行同行业拆借利率)的设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英国和美国外,欧洲监管机构迄今已对九家欧洲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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