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公民社会”,还是“城市社会”?——生活哲学视野中的“城市社会”理论

被引:7
作者
马拥军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
三大社会形态; 市民社会; 公民社会; 城市社会;
D O I
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0.11.028
中图分类号
C912.4 [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
学科分类号
030303 ;
摘要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有其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市民社会其实应当称作"城市社会",它既包括狭义的市民社会,即近代市民社会;也包括古代公民社会和近代政治国家。相比之下,马克思所谈论的"自然形成的社会"本质上是乡村社会,而未来的"人类社会"则是超越了城乡对立的自由人联合体。这样,乡村社会、城市社会、自由人社会,就成为他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而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即人的依赖性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自由个性,其实是与此对应的人的发展的三阶段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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