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刑法的立法缺憾与改进

被引:20
作者
赵秉志
郑延谱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
关键词
行政刑法; 立法缺憾; 改进措施;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6.08.001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030103 ;
摘要
行政刑法之概念为德国学者所首创,但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中国的行政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规定行政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和劳动教养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的行政刑法立法存在着缺乏与一般行政法条款衔接、缺乏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犯罪责任竞合的明确规定、法定刑设置过高、对于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过于单一、劳动教养制度弊端丛生等诸多问题,需要相应地加以改进。认为应当在立法上对行政刑法和行政法规范进行衔接、明确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犯罪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降低行政犯罪的法定刑并废止其死刑、增加对于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并将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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