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思路

被引:9
作者
艾琴
梁丹辉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 明确; 权能;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利用形式;
D O I
10.13562/j.china.real.estate.2009.04.016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正>一、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一)主体特定性农村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就其初始取得而言,权利取得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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