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主合同发生转让 (或承继或代位 )后 ,其中的仲裁条款是否能随之自动转移 ?从仲裁条款的属人性和独立性出发 ,自动转移存在逻辑障碍。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就个案依据各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作出了应当自动转移的确认。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 ,应优先考虑仲裁条款所依据的准据法 (或裁决作出地国家法律 )的相应规则。就中国法律而言 ,《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表明 :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相反的约定 ,仲裁条款将随主合同的转让而自动转移 (两种待定情况 :其一 ,单纯债权转让项下 ,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 ,应否有权利提出仲裁条款转移异议进而阻却其自动转移 ;其二 ,隐名代理项下 ,发生受托人披露委托人时 ,第三人将面临仲裁条款自动转移的不确定性 ,除非委托人在单纯债权转让与受托人之间、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都存在相同的仲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