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RIPs协议下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特殊问题研究

被引:4
作者
李扬
机构
[1]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湖北
[2] 武汉
关键词
争端解决机制; 管辖权冲突; 非违法之诉;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4.05.013
中图分类号
D997 [国际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为了解决WIPO与WTO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管辖权方面存在的冲突 ,应当承认WIPO对自己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具有管辖权 ,而将与TRIPs协议有关的事项交由WTO管辖 ,在二者重合的领域 ,应当承认WTO具有优先管辖权 ;应当承认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中适用“非违法之诉”的合理性。在《关于争端解决之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 ,应当明确排除单边措施运用的可能性 ,并且应当规定WTO成员采取单边措施的法律后果。
引用
收藏
页码:97 / 102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世贸组织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若干问题研究 [J].
丁颖 .
国际贸易问题, 2001, (04) :16-21
[2]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 [J].
杨国华 .
法学评论, 1996, (05) :78-79
[3]  
TRIPS视野下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M]. 人民出版社 , 刘剑文主编, 2003
[4]  
知识产权论[M]. 法律出版社 , 郑成思 著, 2001
[5]  
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M]. 中国方正出版社 , 郑成思著, 2001
[6]  
知识产权文丛[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郑成思主编,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