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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案
被引:8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1996年
/ 01期
关键词
:
录音录像;
使用权;
《受戒》;
北京电影学院;
被上诉人;
电影节;
朗格鲁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保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颖,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干部。被告:北京电影学院。法定代表人:刘国典,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韩冰,北京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侯克明,北京电影学院干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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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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