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

被引:6
作者
黄淑娥
马建文
机构
[1] 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
[2] 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 广东广州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常性; 违法性; 罪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1.4 [治安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603 ; 0838 ;
摘要
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常性、违法性、罪性。与此相应,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应当表述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教育疏导,依法制止;慎用武力,惩办首恶”。上位原则是依法、比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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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警察行政法探究[M]. 群众出版社 , 高文英著,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