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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间组织的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以法社会学为视角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秀梅
[
1
]
杜智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长安大学人文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杜智民
[
2
]
机构
:
[1]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
长安大学人文学院
来源
: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7年
/ 06期
关键词
:
民间组织;
和谐社会;
西部;
D O I
:
10.16152/j.cnki.xdxbsk.2007.06.023
中图分类号
:
D90-052 [法律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社会转型时期产生了多元的权利和利益诉求,带来社会失衡,应用法社会学理论研究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可以发现:民间组织能够反映"社会人"的多元化利益诉求,架起公共权利和民间社会的互动桥梁,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西部地区民间组织发育不足,需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以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防止社会动荡和危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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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5 / 111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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