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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黑客”及法律对策(下)
被引: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赵廷光
机构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
来源
: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
2000年
/ 03期
关键词
:
犯罪;
计算机;
黑客;
网络法律;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7 [犯罪学];
学科分类号
:
0306 ;
030605 ;
摘要
:
对黑客必须实行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要给黑客用武之地,将其聪明才智引入正轨,实行“思想教育在前,法律制裁在后”的方针,坚决取缔黑客组织。我国法律规定,黑客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接受刑事处罚,还要追究民事责任。我国惩治黑客立法存在不少缺陷,建议修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增设盗窃计算机数据罪,将窃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建立个人电子身份登记制度和回溯查因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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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1 / 118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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