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与基本权利

被引:16
作者
刘志刚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序良俗; 基本权利; 法律行为; 侵权行为; 民事审判;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9.03.005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基本权利在私法领域的功能及适用是和公序良俗原则关联在一起的。就民事法律行为而言,违背公序良俗将导致该行为的无效,并进而引发其它间接后果。基本权利虽然不是对法律行为施加限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但是,它是判断是否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重要标准。就侵权行为而言,违背公序量俗之侵权属于侵权行为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利型"侵权和违反"法益"型侵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基本权利对侵权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公序良俗"这一制度性平台,对侵权行为之构成产生阻却的功效。在民事审判中,公序良俗原则具有适用的必要性,它事实上也是基本权利在民事审判中得以适用的管道。
引用
收藏
页码:62 / 71
页数:10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