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关系探讨

被引:10
作者
高吉喜 [1 ]
王燕 [1 ]
徐梦佳 [1 ]
邹长新 [2 ]
机构
[1]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保护与气候变化响应研究中心
关键词
生态保护红线; 主体功能区规划; 禁止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 重点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6.21.001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依据和行动纲领。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有效载体和保障。本文分析了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关系,认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落实均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可有效地协调和促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引用
收藏
页码:9 / 11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论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划分与管控 [J].
邹长新 ;
王丽霞 ;
刘军会 .
生物多样性, 2015, 23 (06) :716-724
[2]   中国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初步评估 [J].
郑姚闽 ;
张海英 ;
牛振国 ;
宫鹏 .
科学通报, 2012, 57 (04) :207-230
[3]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促进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J].
张耕田 .
环境保护, 2011, (13) :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