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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需要公众监督
被引:24
作者
:
傅思明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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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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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中共中央党校
傅思明
李文鹏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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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中央党校
李文鹏
机构
:
[1]
中共中央党校
来源
:
环境保护
|
2009年
/ 09期
关键词
:
河长制;
行政;
问责制度;
环保法规;
环保法律体系;
公众监督;
D O I
:
10.14026/j.cnki.0253-9705.2009.09.003
中图分类号
: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
083305 ;
1204 ;
摘要
:
"河长制"的出现并不是对官本位的鼎礼膜拜,而是在现有环保法律体系下,通过对行政责任的细化,把人治性、短期性的行政举措依靠行政制度本身落实到日常行政过程中,其程序性、效率性、问责性的特点是对当前环境保护制度的有益补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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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2 / 23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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