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与效力

被引:12
作者
伍劲松
机构
[1]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食品安全标准; 法律属性; 效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作为非正式法源的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制定过程与公告程序严密,对生产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但从名称与形式上看仍然不能列为"法"之范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尊重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业性与科学性,赋予其实质的适用效力。
引用
收藏
页码:12 / 16+157 +157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法律方法阶梯.[M].郑永流;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  
食品安全.[M].(美)玛丽恩·内斯特尔(MarionNestle)著;程池;黄宇彤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  
食品安全性与质量控制.[M].江汉湖主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4]  
行政法学总论.[M].(德)哈特穆特·毛雷尔(HartmutMaurer)著;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
[5]   论技术标准的法律性质——从行政法规范体系角度的定位 [J].
宋华琳 .
行政法学研究, 2008, (03) :36-42
[6]   制度能力与司法节制——论对技术标准的司法审查 [J].
宋华琳 .
当代法学, 2008, (01) :46-54
[7]   关注真实世界的行政法研究 [J].
宋华琳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 (04) :157-159
[8]   再论技术法规与强制性标准 [J].
文松山 .
中国标准化, 1996, (04) :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