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广东的“公局”——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权力机构

被引:24
作者
邱捷
机构
[1] 中山大学历史系广东广州
关键词
公局; 士绅; 乡村基层社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K252 [清后期(1840~1911年)];
学科分类号
060205 ;
摘要
在19世纪50年代因镇压红兵起义而在广东普遍设立的公局,后来演变为广东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它拥有武装,征收局费,有稽查、缉捕、审判、仲裁等权力,甚至在地方上有一定立法权,使清朝的统治得以延伸到县以下的基层社会。研究广东公局,有助于进一步深入了解晚清士绅的地位、作用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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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5 / 51+139 +139-140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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