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监视的隐私权问题

被引:4
作者
李照霞
刘耘疆
张新刚
机构
[1] 浙江工商技术学院
[2] 浙江工商技术学院 浙江宁波
[3] 浙江宁波
关键词
电子邮件; 监视; 隐私;
D O I
10.13660/j.cnki.42-1112/c.003916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因电子邮件监视而引发的隐私权保护争议作为网络时代特有的法律问题,可以从监视主体及监视理由、现有法律规定入手展开探讨,国家和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对电子邮件进行监控,有其理由,但应珍重个人隐私,注意保持两者的平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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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隐私权基本问题初探 [J].
王娟 .
法学家, 1995, (05) :5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