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自律组织纠纷解决机制程序正当性研究——以证券调解与仲裁程序为中心

被引:2
作者
吴伟央
机构
[1]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关键词
自律管理; 交易所调解和仲裁; 美国证券纠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1.51 []; D971.2 []; DD912.28 []; DD915.7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券商间或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是证券行业纠纷的重要表现形式。交易所设立或者发起专门的机构来进行纠纷解决,既是其自律管理理论的应有之义,也是交易所市场参与者的实践需求,现实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该机制在现实中被广泛适用并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即是其本身的程序正当性。梳理并分析美国证券自律组织调解与仲裁程序中的程序正当性因素对我国建立相关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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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1 / 58+65 +65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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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论仲裁权 [J].
刘家兴 .
中外法学, 1994, (02) :9-16
[3]  
法律与革命[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美)伯尔曼(Berman, 1993
[4]  
14000.CODE OF MEDIATION PROCEDUR .2 .
[5]  
NYSE Rule 636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