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特征的研究

被引:2
作者
杨立敏
机构
[1] 新疆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关键词
主体; 职务便利; 手段; 客体; 直接故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探讨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第一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认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 ,就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第二 ,职务侵占罪的客观特征。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二是非法占有 ,三是数额较大。第三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我们认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其直接客体不应当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公司、企业出资者的所有权。第四 ,职务侵占罪的主观特征。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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