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与政法”关系的展开——以政法委员会为研究中心

被引:32
作者
侯猛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党管政法”; 政法委员会; 联合办案; 宏观指导; 案件协调;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3.02.011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党与政法"的关系涉及各政法部门、政法委员会和党委三方,不能将"党管政法"简化等同于政法委员会管理政法事务。实际上,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只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助手和参谋。政法委员会虽然负责联系与指导各政法部门,但各政法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去向,可能是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也可能是报送分管政法的党委常委。而最后的处理意见,有时又会批转由政法委员会具体执行。从长期来看,改革的着力点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逐步废止党委、党委常委、政法委员会批示或讨论具体司法个案的做法。政法委员会可以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做一定程度的职能分离,主要做务虚工作,侧重在思想和组织上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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