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可得利益赔偿之辩

被引:8
作者
王跃龙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 可得利益; 解约赔偿;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6.05.026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依约或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合同解除并不消灭业已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赔偿履行利益的损失,即便认为解约后之索赔对象为信赖利益,则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我国《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虽未明确赔偿的范围是否延及可得利益,但也未对解约后之索赔作出限制,依据整体解释、目的解释的原则,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双方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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