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债权转让模式的刑事风险分析

被引:4
作者
王拓 [1 ,2 ]
机构
[1] 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
关键词
P2P债权转让; 刑事风险; 非法集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101 ;
摘要
以宜信为代表的P2P专业放款人债权转让模式自诞生之日起就饱受质疑,宜信模式的众多效仿者也常常因为风控措施缺位、债权虚假等因素最终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债权转让模式的实质是类资产证券化,在《证券法》没有修订的前提下,虽然这种模式难以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非法经营罪,但是因其业务模式本身具有的风险,极易触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从而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这一模式具有正当性根据,而且随着《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即将出台,债权转让模式必将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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