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本土性与时代性

被引:25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事立法; 人格权法; 本土性; 民法典; 时代性;
D O I
10.19375/j.cnki.31-2075/d.2017.03.010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所谓民法总则,是关于民法的基本规则,也称为私法的基本法。民法总则是对民法典分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确立的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通用,同时也是最抽象的部分,所以它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律。《民法总则》的颁布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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