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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本土性与时代性
被引:25
作者
:
王利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利明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交大法学
|
2017年
/ 03期
关键词
:
《民法总则》;
民事立法;
人格权法;
本土性;
民法典;
时代性;
D O I
:
10.19375/j.cnki.31-2075/d.2017.03.010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所谓民法总则,是关于民法的基本规则,也称为私法的基本法。民法总则是对民法典分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确立的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通用,同时也是最抽象的部分,所以它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律。《民法总则》的颁布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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