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人权”:一种非西方的普遍人权理论

被引:80
作者
赵汀阳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关键词
人权; 预付人权; 关系; 公正; 博弈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082 [民主、人权、民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对于一个被公共化的共享概念,西方人权文化的历史背景不意味着解释的特权,既然人权被认为是普遍有效的概念,它就必须在理论上是开放的,在文化上不可以设限。天赋人权在理论合法性上的失败,特别表现为它所包含的自毁逻辑。人权制度只能以公正原则作为唯一最高原则去定义人权体系,人权就是每个人能够被公正对待的权利。预付人权理论认为,每个人生来就获得人类预付借贷给他的与任何他人相同的权利,人权虽然不劳而授,但绝非不劳而享,否则损害公正。一个人获得并接受了预付人权就意味着承诺了做人的责任,并且将以完成做人的责任来偿还所借贷的权利。如果拒绝了预付人权所要求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就视同自动放弃了部分或全部人权。预付人权保留了天赋人权理论的几乎所有优点,而消除了天赋人权理论反公正的危险因素,不仅具有理论的普遍有效性,而且具有允许因地制宜的实践弹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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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7 / 30+205 +205
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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