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性居住权在我国的民法实现途径——面向土地的“公产”取向

被引:11
作者
张力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居住权; 微观; 宏观; 物权法保护;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0.06.009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居住权制度在我国民事(物权)立法过程中最终被废黜,既反映了传统民法中的,微观意义上的居住权制度本身在当代中国社会意义的欠缺,又反映出我国物权法完全排斥居住权观念的极端性。尤其在物权法宣誓了"公有制"的基本原则之后,创造性地发展罗马法以来的居住权,就成为当代中国物权法参与营造和谐社会的,当仁不让的制度功能。其体现即是以宪法之维中的居住权观念,统帅物权制度,面向土地的"公产"取向,以公众居住利益实现为基础进行地权制度的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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