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宏观调控源于经济学之宏观调控。我国经济法学界之所以对宏观调控法的内涵和体系有不同的理解,关键在于有些学者全盘移植经济学的概念。由于学科特质不同,经济学之宏观调控具有与经济法之宏观调控不同的内涵。经济学之宏观调控原本是一种宏观政策工具,等同于国家干预经济,而经济法之宏观调控只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方式;经济学之宏观调控的主旨是实现四个宏观经济目标,而经济法之宏观调控则立足于社会经济总体效率与社会经济总体公平。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科健康发展,必须对诸如宏观调控之类的经济学概念进行相应的法学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