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城市规划法》修改

被引:2
作者
周劲
机构
[1]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关键词
城市规划; 城市建设; 《城市规划法》; 决策过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U981.02 [];
学科分类号
0814 ; 082803 ; 0833 ;
摘要
法制与民主不可分。原有的《城市规划法》只是强调人民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那么,人民是否也有“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我们常讲“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是否再加上一条“人民规划人民编”?如果坚持法律的立法为公的原则,就应在城市规划的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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