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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自首的司法适用
被引:1
作者
:
吴友海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吴友海
机构
:
[1]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来源
:
中国检察官
|
2010年
/ 05期
关键词
:
交通肇事罪;
罪行;
情节;
交通运输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逃逸;
刑法规定;
如实供述;
车辆驾驶;
法律追究;
《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定义务;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正>2009年8月27日,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规定"交通肇事后报案并接受处理的情形不认定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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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4 / 45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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