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自首的司法适用

被引:1
作者
吴友海
机构
[1]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罪行; 情节; 交通运输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逃逸; 刑法规定; 如实供述; 车辆驾驶; 法律追究; 《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定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正>2009年8月27日,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规定"交通肇事后报案并接受处理的情形不认定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
引用
收藏
页码:44 / 45
页数:2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