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请示制度之废除及其功能替代——以中级法院的运作为出发点

被引:11
作者
沙永梅
机构
[1] 湘潭大学/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案件请示; 废除; 功能替代;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8.07.029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案件请示制度作为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惯例,由于违背司法的本质和规律,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众多批判。立足于中院近年来请示案件的运作,通过实证分析,认为这一制度在因过多的消极功能违背司法规律应予废除的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替代其承载的积极功能——主要是法律统一适用的功能,而通过审级制度改革和建立中国式判例制度不失为理性的选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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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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