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体系语境下民事客体理论的权利思维

被引:8
作者
何松威 [1 ]
李建华 [2 ,1 ]
机构
[1] 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 不详
关键词
民法体系; 民事客体; 有体物; 权利思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事客体理论与民法体系的演变具有密切联系,从法学阶梯体系到学说汇纂体系,民事客体始终需要在民事权利的体系关系中理解。民法体系语境的回归意味着民事客体理论从物化思维转向权利思维,而在权利思维下民事客体的对应主体是具体民事权利,既非民事权利人也非抽象权利类型,所以民事客体应当回归具体民事权利的发生体系语境,具有衔接民事权利与现实世界之间关系、不同民事权利之间关系的作用,而以此为基础展开的民事客体理论可以为商事权利、知识产权等新型私权提供体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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