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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注入业绩不达标触发补偿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
被引:15
作者
:
赵国庆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南京市江宁地方税务局
赵国庆
机构
:
[1]
南京市江宁地方税务局
来源
:
财务与会计
|
2012年
/ 01期
关键词
:
税务处理;
波动率;
税务工作;
看跌期权;
业绩;
资产收购;
补偿款;
企业所得税;
补偿合同;
价款调整;
天康;
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
净利润;
税后利润;
投资;
财政管理;
赠与合同;
资产注入;
资产转让;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275 [企业财务管理];
学科分类号
:
1202 ;
120202 ;
摘要
:
<正>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3号令)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果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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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8 / 50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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