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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中的“法律上的人”的哲理思考——读拉德布鲁赫《法律上的人》有感
被引:13
作者
:
严存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西北政法学院
严存生
机构
:
[1]
西北政法学院
来源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
2004年
/ 06期
关键词
:
法律上的人;
法治与人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 ,法律是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类型的变化而发展 ,不同类型的社会有不同类型的人性和对人性的不同观点 ,也会产生不同类型的法。他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分礼俗社会时代、自由权利时代和社会法时代 ,由此产生了民俗法、官吏法和社会法。现代法治社会的人基本上是社会法类型的人 ,在全球化时代应有全球化、多元化和新权利的意识 ,而那种认为法治社会的法应以“人性恶”为基础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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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8 / 105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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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德]康德 著;何兆武 译.商务印书馆.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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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恶”与法治——一个形而上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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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里赞
[J].
现代法学,
2001,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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