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中的“法律上的人”的哲理思考——读拉德布鲁赫《法律上的人》有感

被引:13
作者
严存生
机构
[1] 西北政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上的人; 法治与人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 ,法律是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类型的变化而发展 ,不同类型的社会有不同类型的人性和对人性的不同观点 ,也会产生不同类型的法。他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分礼俗社会时代、自由权利时代和社会法时代 ,由此产生了民俗法、官吏法和社会法。现代法治社会的人基本上是社会法类型的人 ,在全球化时代应有全球化、多元化和新权利的意识 ,而那种认为法治社会的法应以“人性恶”为基础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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