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农民与土地关系是深化农村改革主线

被引:14
作者
许经勇
机构
[1]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城乡二元结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 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
D O I
10.16479/j.cnki.cn43-1160/d.2021.06.012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F323.6 [农业劳动力与农业人口];
学科分类号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 120307 [农村发展];
摘要
土地制度改革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核心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资源配置的主体,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农民的权利受到严重的侵蚀,潜在的积极性无法得到释放,导致农村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我国农村改革的过程,是渐进还权于民的过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所有制实现形式。所有制问题从来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还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归谁支配、归谁使用、归谁收益的问题。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承包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及征地制度改革,所有这些改革都是为了尽可能把属于农民的权利逐渐还给农民,以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但是,不同属性的土地,市场化程度是不一样的,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分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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