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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无序现象及其对策
被引:10
作者
:
郭道晖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郭道晖
机构
:
来源
:
法律学习与研究
|
1990年
/ 05期
关键词
: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位阶;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监督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
授权立法;
法律案;
D O I
:
10.16094/j.cnki.1005-0221.1990.05.008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立法上的几种无序现象一、立法越权1.超越规范权限——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的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个别补充、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却实际上是部分地修改了基本法律的基本原则。这是越权修改。按照我国的立法体制,有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规定,有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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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M]. 商务印书馆 , (美)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等著,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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