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商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商法地位之思考

被引:9
作者
刘道远
机构
[1]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商法; 人文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99 [商法(总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建设催生了商法,并促使其不断发展和完善。商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部门,对交易的平等、自由、安全和效率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当前,中国商法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其制约甚至束缚了中国商法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为此,应当消除这些限制性因素,确立商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丰富和完善商法内在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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