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护监督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9
作者
徐华丽
机构
[1] 重庆文理学院
关键词
监护监督; 不足; 完善;
D O I
10.19493/j.cnki.issn1673-8004.2008.06.022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监护监督是民法理论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的监护监督措施构成一个系统的制度体系,对监护人的活动只有监督责任。而我国目前的监护监督体系还不完善健全,既缺乏明确的监护监督主体,又缺少具体的监督及处理措施,且监督标准不确定,致使监督难于开展。因而有必要完善监护监督体系和监督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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