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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议会的预算修正权力
被引:1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马骏
[
1
]
林慕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东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林慕华
[
2
]
机构
:
[1]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2]
广东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
:
中国改革
|
2007年
/ 06期
关键词
:
预算修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
预算审批权;
预算权力;
限制;
财政收入;
税收;
机会主义行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1 [预算法、决算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中国的《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这成为制约人大在预算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一个瓶颈,限制了人大预算监督作用的发挥。因为,没有预算修正权,使得人大只有两种选择:整体否决或整体通过预算草案。前者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既不现实也不必要。而后者使得人大的预算审批权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在未来的《预算法》修改中,应该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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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7 / 2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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