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权利的疆界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理论解析

被引:18
作者
董玉庭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判例; 构成要件; 侵犯财产罪; 非法占有目的; 罪与非罪; 行使权利; 被告人; 他人财物; 犯罪故意; 犯罪构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正> 一、判例与问题 权利一词是法学的基石范畴,其基本含义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的法律制度应对权利受到侵害的主体进行公力救济。在法治社会的语境中,我们赞同权利主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实现对自己的公力救济,并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力能够完成其任务。但是在现实中,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样态是无穷的,并不是每一次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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