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洋伤熊行为无罪之辩

被引:2
作者
黄明儒
黄旭巍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伤熊; 刑法; 惩罚; 评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清华大学大学电机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能否成立,先后于1月29日和2月23日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了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三只黑熊、一只马熊、一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严重烧伤,其中一只黑熊双目失明。报道一出,社会反响空前。学界也纷纷从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不同层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可谓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为此,本刊组织一组笔谈,拟从法理的视角作一番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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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外国刑法纲要.[M].张明楷[著];.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2]  
刑法格言的展开.[M].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