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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罢免村委会引起的法律思考
被引:1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杨海坤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周小梅
机构
:
[1]
苏州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
|
2002年
/ 02期
关键词
:
罢免;
村委会;
法律思考;
组织法;
宪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209
[中国政治]
;
摘要
:
我国《宪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规定: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些制度对推进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这些制度的具体运行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起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历时1年多的罢免村委会事件,引起了笔者的一些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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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 / 17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村民自治、农村民主与中国政治发展
[J].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胡永佳
.
政治学研究,
2000,
(02)
:29
-3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M].张春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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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村民自治、农村民主与中国政治发展
[J].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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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机构:
胡永佳
.
政治学研究,
2000,
(02)
:29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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