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罢免村委会引起的法律思考

被引:13
作者
杨海坤
周小梅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罢免; 村委会; 法律思考; 组织法; 宪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我国《宪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规定: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些制度对推进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这些制度的具体运行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起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历时1年多的罢免村委会事件,引起了笔者的一些法律思考。
引用
收藏
页码:13 / 17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村民自治、农村民主与中国政治发展 [J].
胡永佳 .
政治学研究, 2000, (02) :29-3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M].张春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