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Playboy”公司诉“Terri Welles”案看商标的合理使用

被引:3
作者
李娟
机构
关键词
商标; 合理使用; 短语; 词组; Terri Welles; Playboy;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1999年12月1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地区法院对“Playboy”公司诉"Terri Welles”女士商标侵权一案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简易裁决,双方对此未提出上诉。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未对商标的合理使用问题做出规定,因此,本文拟在对该案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分析商标的合理使用问题,以期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理论与实践有所借鉴。一、案情简介(一)双方当事人及背景介绍原告“Playboy”公司(简称PEI)是一家国际性的出版和娱乐公司。1953年,PEI开始发行“:Play-boy"杂志,该杂志拥有十分广泛的读者。另外,PEI还发行诸如“Playboy’s Playmate Review”、“Playboy’sPlaymates 0f the Year”、“Playboy’s Calendar 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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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法典》第1115[b][4]条 .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