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性质:宪法的特别法

被引:32
作者
李琦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厦门
关键词
宪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特别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9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既非“小宪法” ,也非代议机关的制定法 ,而是宪法的特别法。这取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功能、名称和法律效力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 ,不仅是学理问题 ,也是一个直接涉及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实际运行 ,乃至宪法的实际运行的问题。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其宪法的特别法这一性质 ,不因与宪法的抵触而无效 ;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是通过其特别法 ,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得以实现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则相应地属于宪法解释 ,并因此得以改变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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