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征收立法中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

被引:35
作者
房绍坤
王洪平
机构
[1] 烟台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利益; 立法模式; 商业征收; 程序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公共利益”是启动征收程序的前提性要件。在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上,我国物权法应采折衷主义立法例,不应明文禁止商业征收,但应明文规定公共利益的决策和形成机制,并建立相应的行政和司法救济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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