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请求的类型化及合法性研究

被引:14
作者
袁琳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部分请求; 债; 诉讼标的; 禁止重复起诉; 诉的合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部分请求的根本问题是残部请求的合法性。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从概念内涵层面对部分请求进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勾连,从而为诉讼法视角下的合法性分析提供语境基础。实际上,从实体请求权的角度识别诉讼标的,一些被定性为部分请求的案件实为完整请求权下的独立之诉。在明晰部分请求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应通过适用禁止重复起诉条款排除残部请求的合法性,并在首次部分请求满足"明示部分请求"、"说明正当理由"、"获得胜诉判决"三项标准的情况下允许提起残部请求。对于前后两次请求实为两个独立的诉的案件,不宜采取变相强制合并的严格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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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M].张卫平; 著.法律出版社.2013,
[3]  
债法总论.[M].刘凯湘;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  
债法.[M].崔建远; 韩世远; 于敏; 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5]  
新堂民事诉讼法.[M].(日) 新堂幸司; 著.法律出版社.2008,
[6]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M].李龙著;.法律出版社.2003,
[7]  
民事诉讼法.[M].(日) 高桥宏志; 著.法律出版社.2003,
[8]  
债法总论.[M].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9]   诉讼程序中的实体形成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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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部分请求论之再检讨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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